人防工程中常见问题
3、密闭穿墙管未设密闭翼环(应在管上焊厚5mm,高30-50mm钢板翼环)
8、双层钢筋拉结筋不足(应为Ф6@500梅花型弯钩长50mm,以图纸为准)
12、施工缝留设位置不当(侧墙的水平施工缝应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500mm
14、混凝土试块留置组数不足(抗压强度试块应为100m3一组,抗渗强度试块
19、人员遮蔽工程,未防化值班室(进风口)外顶板上预埋DN15热镀锌钢管
25、人防门“右开”“左开”安装错误(“右开”即为从外向里看,铰页在右侧)
34、防毒通道、简易洗消间面积过大,造成工程达不到超压换气次数的要求(应
(胶管活门因消波滤较高在其后一般不需另加扩散室,只在其后设钢制扩散箱即可,该活门一般只用于核6级或核5级;而悬摆式活门则相反,其消波率相比来说较低,对核6级工事根据鱼压要求,一般其后应设扩散室)
向每5-10m焊一点,沿长度方向每10-20m焊一点,组成焊接钢筋网。焊接钢筋网上的钢筋搭接处必须电焊。
时,应在墙两侧设置密闭盒;盒内不得有接线头。密闭盒穿线mm镀锌钢板制作的盖板。当电缆桥架穿过有防护、密闭要求的墙体、板时,应在墙体、板中预埋密闭套管。
44、每扇人防门门框以及临战封堵钢件应用不小于25mm×4mm扁钢与底板接
地网可靠连接。连接位置宜预留于门框侧边的浇筑面。扁钢与门框侧边应三边满焊。
46、电气预埋穿墙管采用热镀锌钢管,管壁厚度应不小于2.5mm,穿墙短管两
构钢筋焊牢。密闭穿墙短管的轴线应与墙面垂直,管段面平整。密闭短管两端伸出墙面的长度应大于100mm。
人防工程电气安装要点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前、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三个方面论述了人防工程电气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预控 1、开工前,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了解工程特点以及关键部位(特别是有防护密闭要求的部分)的质量发展要求。 2、电气安装工程所需材料、器件与设备的认定。 工程所需材料、器件与设备应由监理进行质量认定。对不符合质量发展要求的材料、器件与设备等应及时退换。 3、工程上所用的主要电气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由承包单位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并附准用证、出厂合格证、材料证明(检验报告)、商检证明等材料。由监理批复是不是能够进场,是不是能够在指定工程部位使用。 二、施工图交底会审和施工前应注意的事项 1、材料选用。 人防地下工程内部环境潮湿,电气设备和材料均应选用具备比较好的防潮性能的产品。 2、关于电源
①、设有临战封堵出入口的人防工程,工程电源进线不得从临战.封堵区域进入,应通过墙体、下垂梁或顶板中预埋防护密闭盒或密闭套管进入。 ②、对尚无区域电源可引接的地下室,应预留好电源进线穿管及有关设施安装位置。 ☆电力系统电源和区域内电源引入地下室,应有手动换切装置,保证战时顺利转换。 ③、防空地下室内安装的变压器、断路器、电容器等高、低压电气设备,应采用无油、防潮设备;内部电源的发电机组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严禁采用汽油发电机组。 3、电力线路及敷设 ①、弱电线路(电话、通信、监控、安保、火灾报警等)进出人防工程可选用塑料导线,但必须采用暗管加密闭盒的方式。 ②、电缆桥架穿过有防护、密闭要求的墙体、板时要中间断开,断开处改用电缆穿管方式,并作好防护密闭处理;应尽量不使用分支电缆穿越有防护、密闭要求的墙体、板(密闭处理难)。 ③、电缆、电线穿管的安装 A.电缆、电线在穿越密闭穿墙短管时,应清除管内积水、杂物。在管内两端应采用密闭材料充填,填料应捣固密实。 B.电缆桥架穿过有防护、密闭要求的墙体、板时要断开,断开处改用电缆穿管方式,并做好防护密闭处理,盒内不得有接头。 C.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导线宜采用钢管敷设。埋设在钢筋、混的钢
林州市东姚镇洞上中心小学宿舍楼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办理施工质量监督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1.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及回复变更; 3.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加盖企业公章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组成确认表; 5.其它文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回复单 编号:1 共1 页第1 页 林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在2017年8月22日对泰宏阳光城3#楼二层墙、柱、梁、板、梯监督抽查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毕,特此报告。 整改情况如下: 1、卫生间挡水坎固定不牢,与钢筋接触,无钢筋保护层。 答:已重新加固并加设垫块,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达到规范要求。 2、剪力墙、梁外模板顶部钢度差。 答:剪力墙、梁外模板顶部已按要求进行加固。 3、与南部商业预留钢筋处钢筋位置错误,钢筋预留配筋错误。 答:对与南部商业预留钢筋处钢筋位置重新布置,预留钢筋更改至图纸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安全检验 质量整改回复单 编号:(2017)豫安通字第E-0935号共1 页第1 页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有限公司: 在2017年5月24日对林州市曲山新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检验监督抽查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毕,特此报告。 整改情况如下: 1、基础无排水措施。 答:基础已
2、A轴截面不规范。 答:A轴截面已整改规范。 3、竹胶板质量差、必须处理。 答:竹胶板已采取修补措施。 4、防雷焊接未清理焊渣。 答:防雷焊接焊渣已清理。 5、监理未提供资料。 答:监理资料已整理完善,齐全、完整。 6、7轴梁底杂物未清理彻底。 答:7轴梁底杂物已清理彻底。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 会、建设部、财政部, 国家人防办字[2003]18号文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鼓励、支持社会、集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五条防空地下室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八章规定实施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投资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全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不得在计划外安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 第九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社会发展和国防需要,以及国家和地方可能提供的财力、物力、提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目标、方针、政策、步骤和措施,组织编制全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报国家发展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提出工程建设目标、步骤和措施,组织编制本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一、密闭穿墙短管的制作及安装 1、当管道穿越防护密闭隔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翼环和防护抗力片的密闭穿墙短管。当管道穿越密闭隔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翼环的密闭穿墙短管。 2、密闭翼环应采用厚度大于3mm的钢板制作。钢板应平整, 翼高宜为30—50mm。密闭翼环与密闭穿墙短管的结合部 位应满焊。 3、密闭翼环应位于墙体厚度的中间,并应于周围结构钢筋焊 牢。密闭穿墙短管的轴线应于所在墙面垂直,平整。 4、密闭穿墙短管两端伸出墙面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电线)、给水排水穿墙短管应大于40mm; (3)、通风穿墙短管应大于100mm。 5、密闭穿墙短管作套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套管和管道之间应用密闭材料填充密实,并应在管口两端进行密闭处理。填充长度度应为管径的3-5倍,且不得小于100mm; (2)、管道在套管内不得有接口;
(3)套管内径应比管道外径大30-40mm。 6、密闭穿墙短管应在朝向核爆冲击波端加装防护抗力片,抗力 片宜采用厚度大于6mm的钢板制作。抗力片上槽口宽度应 与所穿越的管线外径相同,两块抗力片的槽口必须对插。 7、当同一处由多条管线需作穿墙密闭处理时,可在密闭窗墙短 管两端各焊上一块密闭翼环。两块密闭翼环均应与所在墙体的钢筋焊牢,且不得露出墙面。 8、给水管、压力排水管、电缆电线等密闭穿墙短管,应采用壁 厚大于3mm的钢管。 9、通风管的密闭穿墙短管,应采用厚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 其焊缝应饱满、均匀、严密。 二、通风管道与附件的制作安装 1、在第一道密闭阀门至工程口部的管道与配件,应采用厚 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其焊缝应饱满、均匀、严密。 2、染毒区的通风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通风管道与密闭阀 门应采用带密闭槽的法兰连接,其接触应平整;法兰垫圈应采用整圈无接口橡胶密封圈。 3、主体工程内通风管与配件的钢板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钢板厚度应大于0.75mm。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的管理,提高城市总体防护功能,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以及与其配套的出入通道、口部伪装房等附属设施。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第三条 人防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支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 人防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发挥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减灾、服务生产生活、开发地下空间、保护生态环境等综合效益。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公用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负责其他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发展计划、规划、建设、财政、价格、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建设需要,结合城市建设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应有人防工程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城市新建公用基础设施和民用建筑应当重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地下防护体系。 第七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人民防空专业队集结掩蔽、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群众防空组织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负责建设。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结合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和民用建筑项目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建。
北外滩水城十三街区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细则 (人防工程)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编制人: 审批人: 江苏钟山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北外滩水城十三街区监理项目部
2013 年 6 月 1 日 目录 第一部分、专业工程特点 (2) 一、编制说明 (2) 二、工程概况 (2) 三、本工程监理依据 (3) 第二部分、监理工作流程 (3) 一、质量控制监理流程 (4) 二、材料控制流程 (5) 三、隐蔽工程检验流程 (5) 四、工序交接检验流程 (6) 五、工程变更处理流程 (6) 第三部分、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7) 一、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7) 二、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7) 第四部分、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8 一、监理工作方法 (8) 二、监理工作措施 (11)
第一部分专业工程特点 一、编制说明 为了更好的在施工阶段做好监理工作,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范技术标准之规定、设计文件及审批通过的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特编制本细则,作为本工程施工具有可实施性的监理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是4栋由28层、2栋25层裙房1层及地下车库 -1层等组成的住宅局部人防大楼,总建筑面积约18平方米,建筑物最高点为87.5米。本防空地下室设于地下2层,人防掩藏面积为18000㎡,以平战结合进行设计。平时作为停车场,战时作为六级二等人员掩蔽所,战时分1个防护单元。 本防空地下室以城市自来水作供水水源。一等人员掩蔽所应一次施工到位,二等人员掩蔽所可临战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当一等人员掩蔽所贮水池采用钢筋混凝土时,不允许做任何贴面或面层。防空地下室的防毒通道内及各密闭通道附近设置皮带冲洗龙头,由水泵抽水箱内的水,供人员洗消和口部洗消。战时电源无保证时,应设手摇泵备用。本人防工程分为平战结合及战时排水系统,战时系统主要排除平时及战时污水,战时系统排除战时及战后的人员洗消、地面和墙面洗消污水。战时给水管采用钢塑复合管,明设;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排水管道应采用钢塑复合管,人防围护结构以内的重力排水管道和在结构底板中及以下敷设的管道均应采用机制排水铸铁管。 本人防工程平时通风系统和战时通风系统分开各自独立设置,但部分管道共用。战时开启人防通风系统,平时通风系统全部关闭。战时通风系统按清洁式通风、滤毒式通风、隔绝式通风三种方式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34—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的通知 (90)建标字第29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GBJ134-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2 2020年5月29日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6月23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通知要求,由总参谋部工程兵部组织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上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贯彻了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吸取了建国以来的工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有十五章和两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坑道、地道掘进;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混凝土衬砌;顶管施工;盾构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旋喷桩施工;土层 3 2020年5月29日
锚杆施工;树根桩施工;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管道与附件安装;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工程的防腐、消音、防火;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等。 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辽宁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 1990年6月 4 2020年5月29日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国人防(2009) 281号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
第四条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 第五条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依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标准 第六条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分甲级、乙级。 第七条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1、甲级 1一1资历和信誉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3)从事人防工程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使用,无设计质量事故。 1-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6人、6人、3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2人,注册防护建筑师1人、注册防护结构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并防化)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电气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通信工程师1人。在未实行防护注册工程师管理前,暂按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从事防化、隔震、电磁脉冲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分别不少于1人执行。 (2)计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人防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上部分) 小客人2017-11-16 08:39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坑道、地道掘进… 3.1 一般规定 3.2 施工测量 3.3 工程掘进 3.4 临时支护 3.5 工程验收 4 不良地质地段施工 4.1 —般规定 4.2 超前锚杆支护… 4.3 小导管注浆支护 4.4 管棚支护 5 逆作法施工 5.1 一般规定 5.2 钻孔
5.3 灌注混凝土 5.4 土模 5.5 土方暗挖 5.6 下接柱 5.7 刹肩 5.8 砂构造层 6 钢筋混凝土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模板安装 6.3 钢筋制作 6.4 混凝土浇筑 6.5 工程验收 7 顶管施工 7.1 一般规定 7.2 施工准备 7.3 顶管顶进 7.4 顶进测量与纠偏7.5 工程验收 8 盾构施工……………8.1 一般规定…………8.2 施工准备
8.3 盾构掘进… 8.4 管片拼装及防水处理 8.5 压浆施工 8.6 工程验收………… 9 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 9.1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墙的制作9.2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安装……9.3 防爆波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的安装9.4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施工” 9.5 防护设施的包装、运输和堆放… 9.6 工程验收 10 管道与附件安装 10.1 密闭穿墙短管的制作及安装 10.2 通风管道与附件的制作及安装 10.3 给水捧水管道、供油管道与附件的安装10.4 电缆、电线 排烟管与附件的安装— 10.6 管道防腐涂漆…… 11 设备安装…………………… 11.1 设备基础… 11.2 通风设备安装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鼓励、支持社会、
集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五条防空地下室建设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第二章计划管理 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提出工程建设目标、步骤和措施,组织编制本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人防工程施工要求 防空地下室施工须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等有关设计和施工规范施工。施工图须按人防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方可施工。 一、安全管理 1、应认真贯彻和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 2、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从制度和措施上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1)垂直机械,特别是塔吊安装,验收资料应齐全,应经有资质的单位验收并发给准用证后方可运作; 2)架子搭设方案,要具体,切实可行,重点是人防工程的满堂架,排距、杆距、拉结应符合要求,并应有结构计算书;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应从技术措施、组织、制度上落实,经审查同意后认真执行,杜绝触电事故发生; 4)高空作业,特别是外架搭设维护方案,要严谨,重点是地下室安全通道,报监理审查同意后执行,杜绝坠落事故发生; 3、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对进场职工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增强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自我保护及防范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4、加强“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安全设施检查工作。 二、质量标准 1、工程开工前,各参建单位技术人员都要熟悉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
仔细阅读图纸文字说明,做好图纸会审准备。施工期间,要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补充性设计文件同原设计图纸认真对照,达到对设计文件的统一认识,施工、监理单位应依照修改后的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理。 2、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员应把好放线关、技术交底关,并认线、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三检”,三检合格后以书面报监理复核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上一道工序未经报验和验收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强行施工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施工方承担。 4、隐蔽工程验收,特别是钢筋工程要提前一天申报验收。严禁未经预埋各种人防防护设备设施(如:防爆地漏、染毒水井、门框、穿墙管等)就浇捣混凝土。严禁未经隐蔽工程钢筋检查就浇捣混凝土。 5、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如地基持力层的确定;外墙、内墙与顶板、底板的钢筋连接构造及墙体钢筋连接构造;孔口防护部位洞口上下档钢筋的设置及门框墙的浇筑;人防门制作与安装;水、电、通风管道及附件的制作与安装等工序的施工,应符合人防工程标准。 6、坚持执行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豫防办〔2009〕1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地下室防水工程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及07FJ01—03、07F G01—05图集。对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达到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检查项目合格率80%以上。 三、控制要点 1、模板安装与拆除 1)人防工程施工所采用的模板及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模板的接
无锡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战略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防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人防工程设计管理的规定 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是人防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建设项目能否发挥最好的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提高工程的投资效果,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起着决定的作用。为了保证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对我市人防工程设计作如下有关规定: 1.对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经人防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2.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设甲级、乙级。取得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只能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人防工程甲级设计单位,可以承担所有级别和类型的人防工程及其地面附属设施的设计。人防工程乙级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中型及以下人防工程及其地面附属设施的设计。 3.禁止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禁止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允许真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任务。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4.对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注册管理制度。人防工程设计注册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不得受聘于其他行业设计单位。未经注册的人防工程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 5.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任务,投资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6.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依据下列文件进行编制: (1)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城市人防工程规划;(3)《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国家规定的人防工程设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29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6月23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通知要求,由总参谋部工程兵部组织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上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共 同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贯彻了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吸取了建国以来的工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有十五章和两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坑道、地道掘进;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混凝土衬砌;顶管施工;盾构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旋喷桩施工;土层锚杆施工;树根桩施工;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管道与附件安装;设备安装;设备 安装工程的防腐、消音、防火;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等。 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辽宁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 1990年6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人防工程施工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和平战结合的要求,特制定本
人防工程质量整改回复单 工程名称:龙里县行政办公楼人防地下室工程监督注册号: 致:_贵州宏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_______ 我方按照你站于2014年04月28日发出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记录表》要求,已整改完毕,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合格,现将整改回复报上,请予核查。 整改内容: 1、所有预埋的穿墙套管、防爆波地漏及临战封堵预埋件均已清理干净,已经涂上防锈漆。 2、人防墙体上平时给水、集水井排水管及消防管在穿人防墙体时未在防护区内距不大 于200mm已安装铜芯闸阀,公称压力不大于I.OMPa。 3、人防口部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滤毒室、扩散室墙面、顶面、地面已全部涂刷乳胶漆。 4、人防战时水箱给水管已与市政给水管网接通。 5、人防门扇已设木垫块支撑。 6、人防超压排气活门已换为贵州省备案的设备厂家产品。 施工单位(章):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监理复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人防工程质量整改回复单 工程名称:龙里县行政办公楼人防地下室工程监督注册号:
致:_贵州宏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_______ 我方按照你站于2014年12月19日发出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记录表》要求,已整改完毕,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合格,现将整改回复报上,请予核查。 整改内容: 1、穿墙套管已清理干净,已做防腐防锈处理。 2、人防口部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滤毒室、扩散室墙面、顶面、地面已全部涂刷 乳胶漆。 施工单位(章):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监理复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人防工程质量整改回复单 工程名称:龙里县行政办公楼人防地下室工程监督注册号: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主要是简要介绍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从立项、建设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管理规定。这些管理规定主要是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归纳整理的。也有一些具体工作,如工作文件内容、工作程序内容,是根据国家原则规定和一些省、市的作法归纳总结的。介绍这些是想让大家从宏观上全面了解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规定,从而加深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认识,对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理解和掌握,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主要介绍6个方面内容,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规定;二、人防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规定;三、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四、人防工程建设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五、人防 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六、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规定。 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规定 (一)计划管理 l、人防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人防主管部门投资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全国人防 工程建设计划,不得在计划外安排人防工程建设项目。 2、全国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统一下达。.省级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必 须根据国家下达的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本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下达各人防重点城市执行。 3、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改变。严禁擅自变更建设 项目或者无故不完成国家计划。年度计划确需调整,须上报国家人防办批准。 (二)建设责任 1、人民政府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人民 政府人防指挥工程建设由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经费,主要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和人防主管部门依法筹措的经费解决。 2、防空专业队伍、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群众防空组织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 备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建设。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其建设经费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 3、防空地下室工程,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组织建设。其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筹措,列入建 设项目总投资。 (三)建设程序 人防工程建设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l、根据人防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地点、规模、防护要求、战平时用途、建设条件、环境影响、协作关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初步分析。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的目的、依据、地点、条件和环境保护,战平时用途,主要防护指标和战术技术论证,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工程总体设计原则和方案选优,工程进度安排和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战备、社会、经济效益分析评价,工程位置图和选定的方案图。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 计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平面图、主要剖面图、主体结构形式、剖面和防护系统图,风水电专业系统图,主要设备、材料表,主要技术措施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工程设计概算。
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现将《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做好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浙人防办 〔 2004 〕122号)即行废止。 二○○九年八月七日 附件: 1、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2、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附件1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人民防空资金投资建设并列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的新建、扩建、改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
程)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的信息系统竣工验收按《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暂行规定》执行。 其他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由各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 第三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由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备案管理。 第四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的同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设区市未设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的,其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工程由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满足竣工验收条件; (二)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是否正确; (三)工程实物质量有无重大缺陷; (四)质量保证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五)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责任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工程 人防工程整改方案 一、工程概况 *************8工程位于******8,总建筑面积**M2。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人防工程位于地下*层,建筑面积为**M2.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所和固定电站,平时为汽车库。分为*个防护单位,*个抗爆单元。 该工程由*******投资建设,********公司设计,*******88勘察,********监理,************总承包。 二、编制依据 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34—2004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6-2011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版) 4、***********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及变更联系单 5、变更联系单 6、杭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验收记录 7、其它相关规范规程 三、编制说明: 根据杭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地下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提出的关于防化值班室缺测压管以及人防墙事后开孔按装消防管的问题。因穿墙管及消防管套管属于后开孔,按照质检站要求编制该方案。 四、具体整改方案 1、变更测压管及后开孔消防管位置钢筋混凝土墙概况 该位置钢筋混凝土剪力墙配筋为纵筋直径14@150,横向筋直径14@150,混凝土强度等级C35,如下图所示。
2、具体施工方法 1)、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制作DN15穿墙管,穿墙管选用管壁厚度2.5mm的热镀锌钢管,中间焊密闭肋,密闭肋采用6MM厚钢板制作,圆环宽度5CM。焊接工艺满足焊接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2)、因穿墙套管直径1.5CM,密闭肋环5CM,则穿墙管外包直径为11.5CM。按照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字第5号联系单具置在钢筋混凝土墙上开一个直径12CM的孔,保证孔壁均为毛面。 3)、把制作好的穿墙管放入开出的孔中,密闭肋必须具剪力墙中。用钢筋通过与原钢筋网焊接固定穿墙管。支设模板,加固。 4)、用C40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灌捣实并加强养护。补偿收缩混凝土中添加ZY-II微膨胀剂,掺量为水泥重量的10%。 5)、拆模、按要求养护。按联系单要求完成联系单测压装置的其它按照工作。修补该出装饰面层。 6)、后开孔安装穿墙管做法如下示意图所示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颁布单位:国务院、颁布日期:1983 年12 月27 日执行日期:1983 年12 月27 日国发1983198 号一、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进行防空袭斗争的战备设施。为使人防工程在平时保持良好状态,战时能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本规定。二、凡经人防部门登记的各类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平时必须加强维护管理,做好维修保养、保护和管理工作,保证一旦战争需要即可投入使用。三、人防工程的维护保养,要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已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达到下列标准:(一)、工程结构完好;(二)、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新鲜,饮水符合卫生要求;(三)、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风、水、电系统工作正常;(四)、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五)、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设施完好。已完成主体部分但尚未全部竣工的工程,其工程主体和内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应达到交付使用工程的相应标准。主体未完但已停缓建的工程,已被复的,应保持工程主体被复结构不受损坏;未被复的,要采取措施防止倒塌和损坏。四、保护人防工程,是每个单位、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向人防工程内部及其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垃圾和便溺。(二)、不得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埋设各种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确需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时,须商得人防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三)、不得在人防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四)、不准擅自改造、拆除人防工程。必须改造或拆除时,须经人防部门批准。拆除人防工程,应由拆除单位予以补建或赔偿。五、凡有人防工程的单位,必须加强工程的管理,做好以下工作:(一)、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向所在地区人防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二)、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做好维护管理纪录。(三)、认真做好人防工程的保密工作。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工程的性质、坐标和防护能力的有关数据,不得遗失工程的机密图纸、资料、文件。组织参观人防工程,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口部尚未处理和停缓建的工程,必须在工程口部设置管理门或混凝土盖板。(五)、建立健全必要的工程检查、报告等项管理制度。六、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按分工负责、统一指导的原则组织实施。城市的人防公用工程(含中、小学的单位工程,下同)由人防部门组织维护管理;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人防工程,由本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各级政府的人防部门,对各单位的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七、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所需的劳力,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解决。公用工程所需的劳力,可按有关规定采取动员城镇职工参加的办法解决;维护管理设备复杂的工程,也可组织精干的专业队或招用临时工进行维护管理。八、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经费、材料,按下列办法解决:(一)、凡平时使用的有经济收入的公用工程,维护管理费从收入中解决;没有收入的工程的维护管理费,从人防工程费中解决。公用工程维修所需的钢材、木材、水泥,由人防部门统筹安排。(二)、各单位的人防工程应列入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企业单位工程的大修理费用,从大修理基金中开支;中、小修理费用,计入生产成本。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维护管理所需的费用,凡平时使用有收入的,从收入中开支;没有收入的,从本单位固定资产修缮费中开支。各单位的工程维护管理所需材料,列入本单位的有关计划解决。(三)、军队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从国防费中开支。(四)、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经费的开支范围,按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日国家人防委、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人民防空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九、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生活补助,按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参加人民防空战备施工人员防护用品和奖励的规定》执行。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是一项长期的战备任务。各级人防部门和有维护管理任务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这项工作搞好。维护管理人员,要加强政治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执行维护管理制度,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简称人防工程,国外称民防工程。包括:各种人防指挥、通信设施,储存生产、生活资料的地下仓库,工业企业的地下生产车间,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医院等。人防工程主要起隐蔽和防护作用,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提供安全保障,是人民防空中最重要的物质基础。 人防标识牌分类:人民防空安全标志牌、人防工程标识标牌、人防地下室标识标牌、人防指示交通标牌等。 人防工程标志是人民群众熟悉了解应急疏散场所最直观的方法,是人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定要严格按人防工程标准标志标牌制作进行设置制作安装。 制作标准要求:
一、材料要求 1.标识牌板材:标识牌使用外墙用高级铝塑板或铝板。 2.标识牌表面:使用品牌反光贴膜,文字及图案要求使用进口油墨丝印制作,确保油漆不褪色。 3.安装方法:所有标识牌均采用不锈钢膨胀螺栓配以广告钉和工业专用胶四孔固定。 二、标识牌的种类、规格和安装要求 1.管理标识牌 规格:600mm*900mm*4mm(可按比例放大)。 颜色:采用闪银灰底,表面红(蓝)字,下边条蓝底黄字。 安装的地方:该组标牌平行悬挂,间隔40mm,水平安装于地下室汽车坡道出入口处墙面(没有汽车坡道的安装于地下室主要楼梯口处)和防空地下室内醒目位置,标牌下沿与地面距离最低处约为1600mm。
相关说明:(1)管理标识牌中“工程隶属单位”为工程建筑设计企业或其委托管理的单位,监管部门为所在地市、县(市、区)人防办。(2)地下室示意图按照人防工程平面图绘制,防护单元分隔清楚,主要出入口位置准确,做到简明准确、美观大方。 安装数量:2-3组/每项工程。 2.口部标识牌 规格:400mm*200mm*4mm(可按比例放大)。 颜色:采用蓝、绿搭配背景色,白色标志和字体图案。 安装位置:“防空地下室”标识牌安装于人防工程各出入口第一道防护密闭门门洞上方或侧墙显眼处;“战时出入口”标识安装于防空地下室每个防护单元主要出入口第一道防护密闭门外侧和最后一道密闭门内侧门洞上方或侧墙显眼处;口部“临战封堵”标识安装于临战封堵外侧门洞上方或侧墙显眼处,单元间“临战封堵”在不同的防护单元两侧相同位置分别安装一块。 3.引导标识牌 规格:750mm*200mm*4mm(可按比例放大)。 颜色:采用蓝、白搭配背景色,白色标志和字体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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